本报讯记者林靖报道:在915路公共汽车上扒窃,还将制止他的乘客张某及同事扎伤的季春福,9月23日被押上刑场,执行死刑。同时被枪决的还有4名罪犯,竟在服刑脱逃中或保外期间雇佣杀手报复杀人,抢劫汽车等财物。
32岁的河北农民季春福,曾因扒窃、偷窃两次被劳动教养共5年。1996年10月20日16时许,季犯伙同李、刘等犯(均被判刑)在本市东直门开往顺义的915路公共汽车上正偷窃乘客财物时,被乘客张××发现并制止。季等3犯即对张××及其同事进行殴打,季犯持刀将张××及其同事的背部、胸部扎伤,分别致2人重伤和轻微伤。
此外,同日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服刑人员故意杀人、抢劫、盗窃、脱逃犯李志辉;本市无业人员抢劫、盗窃犯吕文生;保外就医服刑人员抢劫犯张卫东;天津三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故意杀人犯宋伟。
上述4犯中有3名曾因有违法、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和判刑,有的在服刑脱逃或保外期间仍继续犯罪。自1993年至1996年间,4犯分别结伙或单独在本市西城区、朝阳区、东城区或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处,持枪、刀等凶器大肆预谋进行报复杀人及抢劫、盗窃等犯罪活动。共雇佣杀手报复杀害1人;抢劫“尼桑”、“皇冠”汽车2辆和手持电话、金首饰、香烟等物品,抢劫财物共价值人民币41万余元,并在抢劫中因事主反抗等致死3人;盗窃“本田”汽车1辆价值人民币24万元,盗窃其它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万元。